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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居留许可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第41条,外国公民抵达白俄罗斯共和国后,须在十日内,按实际临时居留地向移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除非本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如外国公民变更临时居留地点,须自抵达新临时居留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新居留地移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第48条规定,临时居留许可签发给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停留超过每年度九十日的外国公民,具体包括:在白俄罗斯共和国职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高等教育及研究生教育机构学习,以及进修和培训者,许可有效期与学习期限相同,但不超过一年。
外国公民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国际事务专员提交以下文件,以办理在共和国的临时居留登记或临时居留许可:
- 护照;
- 登记申请函或临时居留许可申请书(请在236室填写);
- 国家规费缴纳收据(临时居留 – 1个基本单位;临时居住许可 – 3个基本单位);
- 依法应参加强制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保险单;
- 申请临时居留许可时,需提交经公证的护照俄语翻译件。
临时居留登记可通过国家电子服务统一门户网站(portal.gov.by)免费在线办理。
登记及临时居留期限的延期,以在出境证件(或其附加页)上加盖登记章(或延期章),并注明临时居留期限的方式予以确认。办理临时居留许可时,会在护照内粘贴“临时居留许可标签。
四年级及以上外国学生有权在私人住宅居住并进行登记,但须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持有系部出具的良好品行证明,且无违反维捷布斯克国立技术大学宿舍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
获取保险单
根据2006年8月25日第530号《关于保险业务》的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令的规定,短期或长期临时居留在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必须持有与白俄罗斯保险公司签订的自愿医疗保险合同,或与外国保险公司签订的医疗保险合同,以便在医疗机构为其提供紧急和急需医疗救助时使用。
以下国家公民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不需参加强制医疗保险:俄罗斯联邦、亚美尼亚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乌克兰、土库曼斯坦公民。
签证
持签证制度国家公民在前往常住国或假期旅行时,需办理签证。
| 签证名称 | 入境次数 | 国家规费 |
|---|---|---|
| 入境-出境签证 – 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有效期为不超过90天。 | 单次 | 3 基本价值 |
| 入境-出境签证(以临时居留许可有效期为限)– 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有效期至临时居留许可到期日,但不超过一年。 | 多次 | 6 基本价值 |
| 出境签证 | 单次 | 2 基本价值 |
| 所有类型的签证均可加急办理: | ||
| 2–4个工作日 | 1 基本价值 | |
| 1个工作日 | 3 基本价值 | |